本月23日獲悉,由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于11月29日通過的《海南省公路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,標志我省公路管理規范化、法制化邁上新臺階?!稐l例》是我省第一部關于公路的地方立法,著重對公路規劃與建設、養護,路政管理和法律責任進行了規范、提出了要求。
《條例》規定,國內外企業或其他組織、個人可以投資、捐款或股票、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參與我省公路建設。同時規定在推進綠色公路、旅游公路建設時,應充分利用資源優勢,突出自然、景觀、歷史、文化特色。
《條例》規定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“加強車輛超限超載超速運輸的綜合治理”,明確了市縣政府治理公路超限的責任。同時規定水泥、沙石等貨物集散地經營管理者對公路超限負有監督檢查責任。路政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佩戴統一標志、出示合法證件,不得超區域、超職權監督檢查。
《條例》提出,公路養護工程應嚴格控制封閉時間,限時分段施工,避免集中施工造成交通堵塞,體現了公路建設與養護作業盡量不擾民原則。為避免公路建成后無序開挖,《條例》規定應遵循統籌安排、綜合開發、合理利用原則,建設地下綜合管廊,與公路同步規劃、同步設計、同步建設。
據介紹,截至2012年底,我省公路通車總里程達2萬4千多公里,其中高速公路750多公里,全省已初步形成以高速公路為主動脈、“三縱三橫”國省道為主骨架、四通八達的縣鄉村道為毛細血管的公路網。據悉,“十二五”期間,我省將投入600億元用于公路建設,其中新建高速公路400公里以上,使高速公路通車里程達到1000公里,基本實現縣縣通高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