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蝕性、毒性、強酸堿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物品,如雷管、火藥、爆竹、汽油、酒精、煤油、桐油、生漆、火柴、農藥等所有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”中的化工產品;
2、麻醉藥物和精神物品,如鴉片、嗎啡、可卡因(高根)等;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遞的物品,如軍火武器、本國或外國貨幣等;
3、容易腐爛的物品、各種活的動物(如鮮魚、鮮肉等);
4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,如尸骨(包括已焚化的尸骨)、未經硝制的獸皮、未經藥制的獸骨等;
5、反動報刊、書籍、窗口或者淫穢物品等;
6、如你交寄的化工產品未列入“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”中的,你必須提供地市面上一級化工產品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書,證實相關物品屬非危險化工產品方可交寄,相關鑒定部門必須對鑒定結果負責。